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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甘肃自考报考简章

2018年10月甘肃自考报考简章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8年下半年报考简章

一、开考专业、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见附表)。

二、报考

(一)网上报考:全省自学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考(含应用型专业学制外考生)。考生使用准考证(新生注册使用身份证)和开通电子支付功能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或直接登录进行报考。

(二)报考流程

(三)报考时间

2018年9月3日0:00至9月12日24:00。

(四)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等条件的限制(特殊专业限定报考对象除外),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报考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须在毕业前校验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层次毕业证明。在押劳教劳改人员经司法劳改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高职(高专)在校生或自学考试专科在读考生可同时报考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相关专业,但在申请本科论文答辩和办理毕业有关手续时,须交验“学信网”认证的专科毕业证书。

(五)报考手续及相关要求

1.新生首次报考,须使用身份证号登陆网站进行注册报名,填写本人自然信息和手机号、选择照相地点(即报名地点)、支付电子注册费后,到当地自考办确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现场照相确认后,考生使用准考证号登陆网站,选择考试地点,填报课程零基础自考英语专科,在线支付报考费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考过程。

2.老考生报考时,使用准考证号登录网站报考(首次登陆密码为身份证号),完善考生信息,选择考试地点,填报课程,在线支付报考费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考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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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考试和自学考试已获得毕业证的考生,不得使用原准考证号进行网上报考,须登陆报考网站按新生重新注册、支付电子注册费、现场照相,按程序报考。

3.应用型专业学制外考生按老考生对待,使用准考证号登录网站报考(首次登陆密码为身份证号),完善考生信息,选择考试地点2018年10月甘肃自考报考简章,填报课程零基础自考英语专科,在线支付报考费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考过程。

4.考生报考时先确定所学专业,并查实该专业的设置课程及代码、学分,选择课程报考,每次可报考开考课程中的一至四门课程。老考生也可以使用一个准考证号选报其他专业的课程,达到毕业条件时可申请颁发该专业毕业证书。

5.公安管理(本科)首次报考者须持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报名介绍信到当地自考办报名;老考生可直接到网上报名。

6.护理学专业只接受已经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报考。卫生类专业在校学生也可报名参加护理学专业考试,但只能在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之后,才能申请颁发毕业证书。

7.小学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面向在职小学教师开考,其报考资格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

8.全省必须使用本简章发布的统一专业和课程代码,不得更改。

9.高职高专毕业生报考非本专业本科不再加考专科段的基础课程。不考英语(二)课程的考生可在本科专业计划中任意选考三门专业课,考试合格成绩可以顶替“英语(二)”。不考“英语(二)”的考生只能获得学历而没有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

10.金融(专科)、工商企业管理(专科)、旅游管理(专科)、物流管理(专科)、销售管理(专科)、英语语言文学(基础科段)、新闻学(基础科段)、机电一体化(专科)、房屋建筑工程(专科)、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农学(专科)、兽医(专科)、经济学(独立本科段)、项目管理(独立本科段)、销售管理(独立本科段)、政治学(独立本科段)、数学(本科段)、计算机信息管理(独立本科段)18个专业于2018年上半年停考。在籍考生转入相关专业,按照相应顶替关系继续参加考试,2021年上半年起不再办理原专业毕业证书。

11.英语(专、本科)专业口语、听力、口译与听力课程考试转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简称:PETS)顶替,不再单独组织考试。其中,PETS一级口语、笔试合格成绩分别顶替专科中的口语、听力课程成绩;PETS二级口语、笔试总评合格成绩顶替本科中的口译与听力成绩。

三、实践性环节考核

(一)自2017年上半年开始,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直接到主考学校规定的报名地点报考,不再通过市(州)考试机构报考。具体报名和考核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请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网址)。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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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实验:凡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践课程的理论部分成绩合格后,考生凭准考证即可报名。

2.综合实践(综合作业、临床考核):凡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含课程实践)成绩合格的考生,凭准考证报名。

3.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各专业考生,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合格成绩打印单,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主考学校相关部门报名参加考核。

四、电子转考

我省自学考试考生考籍档案转出一年两次零基础自考英语专科,上半年1月1日至2月20日(工作日)、下半年7月1日至8月20日(工作日),考生到考籍所在市(州)自考办申请办理。考籍档案转入一年两次,上半年3月11日至3月25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11日至9月25日(工作日),考生须到我省教育考试院现场确认并办理转入手续。

五、收费

报名、考试等相关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理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收费的通知》(甘价费[2009]204号)规定执行。

(一)专、本科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次40元。

(二)免考、转档手续费每人每次按一科次40元标准收取。

(三)毕业考核(设计)报名费每人每次10元;课程实践考核报名费每人每科次10元,考核费由考生按规定直接向主考学校缴纳。

(四)办理准考证电子注册费每人20元。

六、注意事项

(一)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合格证顶替计算机类相关课程以及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顶替英语(一)和英语(二)者,由市(州)自考办审验合格证原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后装入考生考籍档案,并通过信息管理平台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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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院校端信息管理平台非学历证书信息上报时间:每年上半年5月20日、下半年11月20日之前,将考生证书顶替课程申请审批表及相关纸质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通过审批的考生证书顶替课程数据及材料于上半年5月25日、下半年11月25日之前入库,未通过审批的材料转回原申请市(州)自考办和高校。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不完整的证书顶替课程材料一律不予办理。

(二)已申请办理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出手续的考生不得在我省再次报考自学考试,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三)根据《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顶替)课程实施办法》(修订),申请免试课程者在取得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后,向市(州)自考办申请办理有关免考手续。

(四)丢失准考证的考生可直接在网上申请并支付相应费用,考前到本次考试地点市(州)或县(区)自考办领取即可。

(五)考生应慎重选择报名地点和考试地点,原则上报名地点就是考生申请毕业的地区。考生如要在省内跨地区考试,应着重核实正确的考试地点。

(六)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要不定期到网上了解自学考试信息,于考前10日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考试座号通知单。

(七)考生必须凭“两证一单”即准考证、身份证(含军人或武警人员证件)、考试座号通知单参加考试。考生须准备2B铅笔、橡皮和黑色签字笔,按题号顺序依次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内作答,并写明题号,凡不按规定顺序答题,坐错座位,故意损坏试卷或答题卡者,成绩以零分计。

(八)考试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终场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考生(包括监考教师和其他考务人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等考场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九)考生当次成绩查询可在考后一月后通过电话查询,电话查询方式:移动1258096,;电信16887811,168878253;联通116114。也可通过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已考课程成绩查询。

附:

2018年10月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及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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