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郴州讯2013年6月,在湘南学院就读计算机科学系(师范类)的蒋亮(化名)被告知,由于自己普通话考试没有达到二级乙等,学校只向其发毕业证,不能发放学位证。今年,他将母校告上了法庭。
5月13日湖南省学位英语,郴州市苏仙区法院对此进行一审宣判,判决驳回该名学生蒋亮的诉讼请求。
蒋亮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湖南省学位英语,并没有将普通话与英语四级考试作为颁发学位证书的依据,学校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对此,湘南学院则称,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湘南学院是有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有权对学生的学业水平作出评价。另外,学校在新生入学阶段湖南省学位英语:普通话未达标没拿到学位证 他将母校告上法庭,也向蒋亮发放了印有有关学位、普通话水平规定的相关内容的学生手册,因此蒋亮对授予学士学位须普通话达到规定水平的要求是明知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湘南学院作出的《湘南学院院发[2005]104号湘南学院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试行)》湖南省学位英语,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湘南学院实际制定的,是具有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对于师范类专业学生毕业时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未达到不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符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因此,蒋亮因其普通话水平未达到二级乙等的等级,湘南学院只给予蒋亮毕业,未授予蒋亮学士学位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记者刘双通讯员曾妍文勇军何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