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培训机构
民办培训学校将面临定位选择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即将进行第三次审议。 第三次审查稿提出,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举办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将面临定位选择。
面临定位选择
此次审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继去年12月第二次审议后,第三次审议《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 修正案草案延续了二审稿关于“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规定。 其中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分析人士认为,如果这一规定通过,高中层次的营利性民办国际学校未来可以发行股份收购,直接合并报表; 而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国际学校、双语学校等,仍然需要用现金设立或收购,利润只能以服务费的形式记入报表。 一些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此前曾表示,如果这项规定最终以法律形式出台,他们的初中和小学将不得不重新定位。
《2015年全国教育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私立培训机构,全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6.27万所。 其中,民办小学5859所,在校学生713.82万人; 民办初中学校4876所,在校学生502.93万人。 招生人数和入学人数均在增加。 这些民办小学和初中是否应该按照新规定注册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是否放弃其义务教育业务,将成为一个难题。
教育培训首先受益
根据修正案草案,幼儿园、高中等非义务教育阶段不受影响。 现阶段的民办学校可以自主申请营利或非营利形式。 教育培训机构作为民办教育机构的另一类主体学而思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不属于义务教育。 有法人认为,此次修订草案对其影响不大。
分析人士指出,K12培训、出国培训、职业培训等机构由于资产所有权和补贴税收问题相对清晰,转为营利性相对简单。 而且,不少培训机构此前就已经实施了金融、税务法规,可能是最先受益的。 。
一位法律专家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法人主体来看,目前市场上的培训机构分为两类:以学校或培训中心的形式运营和以公司的形式运营。 前者有新东方、学而思等,后者有华图教育等。
以学校形式运营的培训机构往往采用VIE形式在境外上市。 国内市场成功的资本运作案例均采用公司化运作学而思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如勤商光电收购龙文教育、重组昂立教育、新南洋等。 在注入上市公司之前,昂立教育和龙文教育都剥离了民办学校资产,回避了民办学校的非营利问题。
上述专家还指出,此前公司化经营机构很难获得“教育培训”的经营范围。 例如,证监会在勤商光电收购龙文教育的审核过程中,就针对龙文教育的“教育培训”业务范围。 一项业务范围发出反馈。 如果修正案草案获得通过,培训机构的营利性质将得到法律承认学而思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从而解开教育培训机构的资产证券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