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1.立即启动定价程序。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各地要立即启动定价程序,依法依规制定收费标准。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2.明确定价管理权限。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制定;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发改委会同省教育厅制定。
二、开展成本调查
3.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成本调查由省发改委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成本调查由各设区市发改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对培训机构数量少于10个及以下的,应开展全面调查;超过10个的,应根据培训机构整体情况,制定抽样方案,选取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机构开展成本调查。同时,要摸清当地培训机构数量、规模类型、管理运营、定价模式、经营收入、收费标准、培训人次,以及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情况。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发改委下发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成本调查指导意见》和时间节点,从严从紧开展培训收费成本调查。鉴于时间紧、任务急,在开展成本调查过程中英语培训收费,各地教育部门应协同协力、共同参与,确保成本调查工作按时完成。
三、科学制定收费标准
4.坚持公益属性。各地要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英语培训收费,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坚决遏制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切实降低学生家长经济负担。各地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要明显低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前培训机构实际收取的平均费用水平。
5.明确学科类范围。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校外培训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6.分类制定收费标准。区分线上和线下以及不同班型,分类制定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班型统一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标准课程时长,线上每课时为30分钟,线下每课时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基准收费标准完整的计量单位是“元/课时,人次”。
7.规定上浮幅度。各地制定的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但不得超过最高浮动幅度,下浮不限。
8.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市场情况的跟踪监测,及时对收费政策开展评估,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原则上,政策实施满半年时进行政策评估,待政策实施市场变化情况稳定后可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各地调整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要重新开展成本调查等工作。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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