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武汉华夏理工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三条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武汉英语培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大学武汉英语培训,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招生国标代码13666。
第四条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武汉华夏理工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成绩合格,由武汉华夏理工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武汉英语培训,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校纪委、考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及湖北省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志愿及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学校在湖北省内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具体层次和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湖北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信息为准。
第九条学校严格按照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批次、招生计划数以及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对福建艺术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志愿和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艺术(文)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文综、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艺术(理)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数学、理综、语文、英语依次进行排序。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及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录取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四条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普通本科学费18000–19000元/年,体育专业20000元/年,艺术类本科学费20000–23000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经向湖北省物价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学生录取后户籍关系,依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可转到学校所在地(武汉市)统一管理。学生毕业后由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全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